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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gsj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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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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