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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公布!改革或重新定义药械企业市场准入

12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又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的通知》,明确了18个DRG试点城市、12个DIP试点城市及2个综合(DRG/DIP)示范点。


18日,由国家医保局主办的“第一届中国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大会”在北京召开,并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下设了101个分会场,有400余万人次通过连线形式参与了会议,引发了全行业广泛关注。



2019年5月

国家医保局启动DRG付费试点工作

发布了30个试点城市

至此

DRG支付方式改革拉开了帷幕


回顾DRG/DIP试点成效


基于30个试点城市三年总计6200万病例的数据,国家医保局专家组对差异分组进行论证以完成A-DRG分组及细分组,并在2019年10月16日正式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两个技术标准。


截至2021年10月,30个试点城市DRG实际付费已覆盖807家医疗机构,三级医院覆盖率达43.49%。ADRG一致性提高,30个试点城市实际病例分组结果与国家ADRG对比,2021年测试样本量一致率在80%以上的有27个,比2020年的7个大幅提高。


CHS-DRG试点三年以来,各试点城市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逐渐规范。体现技术难度的手术组和操作组占比呈上升趋势,代表保守用药治疗的内科组则出现下降趋势。


此外,试点城市非必要住院降低,“小病大治”的情况得到了缓解。以北京市为例,医疗机构平均药占比从38.8%下降至24.2%,医疗服务费用占比则从30.6%提高到36%。


乘胜追击,2021年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从2022-2024年,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改革或重新定义市场准入规则


(DRG)是按照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即通过打包收费的形式,将药品和耗材内化成医院的运营成本,最终实现收付费的闭环,倒逼医院降成本,控耗材。

(DIP)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DIP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把项目、病种、床日等付费单元转换为一定点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


改革后,医院的经营模式势必会发生很大的转变。对于医院来说,如何制定最“经济适用”的治疗模式,同时严格控制耗占比、检查和手术占比?都将会成为此后的侧重点。


虽然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但未来3-5年我国医疗器械领域游戏规则必将发生颠覆性变化。这些变化从产品的医保准入、招采制度、采购决策、临床使用、生产质控等诸多方面,都将是对药械企业战略和运营能力的考验;医保控费、分级诊疗、飞行检查、临床数据核查、工艺核查理清行业秩序、对企业财务审计等诸多因素,都将加速药械企业优胜劣汰、带动技术创新、质量升级,推动医院对药械企业进行新一轮严格的筛选!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数百万人次参与,这场支付方式改革大会意义非凡!》、 金豆数据:《深度解析丨DRG/DIP三年行动计划中的5大问题》

   整理:福建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秘书处

   排版:福建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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